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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2012年12月28日 2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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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赵超、余晓洁)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后的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修改后的法律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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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萌萌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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