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新华法治 > 正文

新疆6·29劫机案宣判 被告人称劫机不成就炸机

2012年12月12日 14:14:29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打印
【纠错】

  新闻视频截图

  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11日电(记者曹志恒、王文)新疆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木沙·玉素甫等4名被告人暴力恐怖劫机案并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爆炸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木沙·玉素甫、艾热西地卡力·依明、吾麦尔·依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阿里木·木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木沙·玉素甫、艾热西地卡力·依明、吾麦尔·依明、阿里木·木沙和阿巴拜柯热·伊比拉伊木等人,接受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内容的反动宣传,形成以木沙·玉素甫、艾热西地卡力·依明为首要分子的暴力恐怖组织,并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进行了多次准备。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分享到:
( 编辑: 新华法治 ) 【字号: 】【打印】【关闭
【纠错】
010020020120000000000000011100401240849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