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功辉称自己左手拇指一块肉被咬,咬人者是海珠区交警大队中队长,原因是刘要求对方出具没收电单车单据发生纠纷所致。警方已介入调查。
12月5日下午6时许,刘功辉骑着电单车,载着两名亲友由新港东路转入双塔路,“刚进双塔路,对面就来了一辆三轮车”,刘功辉称,这辆车将他的单车截住,“车上下来一个穿风衣的中年男子,说要查车。”
刘功辉称他认出了这名风衣男子,上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这名风衣男子在新港东路人行道边没收了他的单车,“当天,“他们四个人抬起车就跑了,没给单据。”
因此,刘功辉这次坚决要求对方出具单据,否则不会将车交给对方。双方发生争吵打斗。风衣男子鼻子流血,而刘功辉自称左手拇指的肉被对方咬掉一块。刘功辉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一名着黑色风衣中年男子,鼻子、嘴上均有血迹。
约10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当晚,刘功辉被送往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接受了约4个小时手术。医护人员称,手术恢复效果如何,还需一周观察期。
刘功辉称,风衣男子争执时曾拉开风衣拉链,“露出了警服,警号是016098。”刘的家属称,经查询,他们发现咬人者为海珠区交警大队中队长姚某,“警方说刘功辉妨碍警察执行公务,要被拘留,要我们12月8日去签字。我们去了,没签。”
警方通报
广州海珠警方昨日向媒体通报:12月5日18时许,海珠交警大队民警在江海大道路段依法开展“五类车”清查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在查扣一辆无牌上路并搭载两名男子的二轮电动车时,车主刘某(男,23岁,湖南耒阳人)拒不配合。在查处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一名执勤交警的鼻子和刘某的左手拇指受伤。受伤的交警和刘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南都记者谢亮辉通讯员 海公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