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人权入宪凸显了人的主体性价值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思想,推动中国社会治理发展到新的阶段
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韩大元说,党的领导人深刻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思想,推动中国社会治理发展到新的阶段。同时也表明,在社会治理方式的探讨中,中国共产党积极将法治的理念引入执政活动,高度重视并要求充分发挥宪法的地位。
韩大元认为,我国的社会治理不仅从政策和法律调整转向以法治为主导的社会治理,同时从法律调整逐步转向宪法为主导的社会治理模式。这对于增进党执政的正当性基础、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标志着宪法调整下中国社会治理模式进入第三阶段,即“依宪治国”的阶段。
韩大元向记者解释说,执政党在执政活动中可以规定适用于党内的各种规范,以调整党内活动。但包括党章在内的所有党内法规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党内法规是无效的。而判断党内的法规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根本标准是宪法规范,即已形成的宪法规范是确定的、统一的尺度。
另外,执政党执政活动的有效性与宪法的权威性是相统一的。宪法具有权威,法律得到实施,就意味着执政党的领导具有有效性,表明其执政能力的提高。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律得不到认真实施,执政党的执政也就失去了社会基础,无法实现执政的基本目标。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高低与宪法实施的社会效果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理论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断探索执政规律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同时标志着执政党执政理念与执政方式的转变。”韩大元进一步解释说,对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强调,就是对宪法的强调,是对宪法实施的强调,要求立法、执法、司法等所有公权力行为都必须依照宪法、符合宪法,认真落实“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相信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将更加重视宪法的作用,执政党也将更加重视通过宪法来执政,我国将进入依宪执政的新的发展阶段。”韩大元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