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纪念82宪法实施30周年(下)
10月13日,在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纪念82宪法实施30周年论坛上,关于违宪审查的话题成了一个不小的热点。
首先抛出疑问的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他的问题是,为何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未启动过违宪审查,“我们都知道这对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非常必要的”。
“接招”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他把审查违宪地方法规的工作形容为“鸭子浮水,脚在下面动,上面没有看出来”。
2003年3月,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收容遣送站被殴打致死。当年5月,3位法学博士以违宪为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
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曾评论说,孙志刚案与3博士“上书”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孙志刚案不是第一例,不是个别的,但3博士“上书”却是前所未有。
是年6月,另一位法学家李步云参加吴邦国委员长主持的一次座谈会时,直言不讳地提出:“能不能就收容遣送搞50年来的第一次违宪审查,将国务院制定的这个办法取消?现在3个公民上书,咱们不能不理睬,也不能回答说收容遣送是对的!怎么办?干脆来个50年的第一次违宪审查。”
之后,收容遣送制度被国务院迅速废止。
这也正是乔晓阳所说的“鸭子浮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局级机构,叫“备案审查室”。如果地方性法规备案以后,经过检查发现了与宪法、法律不一致,这个机构会与他们沟通和交换意见,他们改了,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撤销程序。
可是,学者们觉得,这还不够,公众既看不到,也感受不到,宪法还是高在云端。说它“最权威”却常停留在嘴上,说它“至上”却不能写在判决中,甚至都没有成为立法时真正的依据,不时会有违宪的法规、规章和红头文件见诸报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