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步云:见证82宪法实施30周年
1980年9月,宪法修改委员会成立,副主任彭真专门向中央打报告,提出这次修宪要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进行,获得了中央的批准。
许崇德记得,当时思想氛围空前活跃。宪法要不要写序言、要不要法官终身制等重大问题,都被提了出来。
那个时候,李步云刚被借调到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他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起草叶剑英委员长在82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稿,代表党中央给82宪法定调”。
李步云就此与宪法结缘,一天工作16个小时,也不回家,就住在中南海的办公室里。在1981年的一个半月里,他在《人民日报》连续发表了10篇文章,其中对宪法提出的修改建议,很多被采纳了。最让他满意的,是82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前置,放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之前。
在外行看来,这似乎只是一个小小的调整,但著名法治思想家郭道晖却将之称为“至今都闪耀着光辉”的一个进步。这种位置的变化别有深意,表明公民权利是本,是高于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其中,从第37条开始,连续3条都是关于公民人身自由、住宅以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
“这完全是‘文革’的教训,特别是因一些老干部亲身受到侵害而定的。”郭道晖统计发现,82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总共立了24条,比54宪法多出5条,比75宪法多出20条,比78宪法多出8条。
然而,写入根本大法的这些权利并没有让“人权”这个词在此后数十年里彻底“脱敏”。直到2001年,李步云在湖南办第一期人权培训班时,有关部门还是“建议最好不办”。
2003年6月13日上午,李步云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召开的一个修宪座谈会。
“当时,先请一位老教授讲,他不敢讲,有人就说,李老师你讲吧。”李步云一讲就讲了4条意见,其中一条就是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反对者认为,宪法中的第二章已经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很多国家的宪法也没有这么写。但是,李步云认为,这有利于消除大家“人权敏感”的顾虑,也能彻底消除国际社会对我们的误解。
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徐显明就亲历了一场“误解”。当时,他正在访问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一位官员问他:“中国的宪法里为什么没有人权?”
“你错了。”徐显明回答说,中国宪法里公民有20多项权利,“比美国宪法里要多得多”,“如果你是说宪法里没有‘Human Rights(人权)’这个概念,那你再等等看看”。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认为是此次修宪的重大进步。
“我并不认为我是最优秀的,只是敢说话而已。”在10月13日的论坛上,李步云说,“我还会继续说下去。”(记者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