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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 “新”在哪些地方?

2012年09月08日 07:14:56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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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五、生效判决遗漏第三人导致错案,第三人可直接起诉改变原判决

  新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现行民诉法规定,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除非依法定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或撤销,否则具有强制性的通用力,任何法院、仲裁机构不得作出与生效裁决相悖的裁决。如有一个生效判决因第三人未参加诉讼,而做出了错误判决,该第三人只有在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经过重审审判程序(仅再审案件的重审就可能经历一审、二审)将原判决改判或撤销,方可再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比打“两个官司”更为复杂的诉讼过程,往往会持续数年以上。

  案例回放:某开发商多年前,将已销售给业主入住的商品房(没有办理房产证),非法以土地“在建工程”的形式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贷款到期后,银行直接起诉开发商还款,法院判决开发商偿还银行贷款1亿元及利息,并判令银行对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权。而业主直到法院贴出执行公告,方得知自己购买并入住多年的房屋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当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房屋对银行设有抵押权,无法办理房产证。业主要想获得房产证,必须经过再审程序,撤销银行享有抵押权的原生效判决,方能重新起诉开发商。该案历经数年,至今仍处于再审过程中。

  新民诉法赋予无过错的第三人不经审判监督程序,直接起诉的权利。如案例中的业主,就可以不经再审程序,直接向做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起诉,直接要求改判银行的抵押权因违法设立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证。笔者认为这对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司法纠错的效率等具有积极意义。

  六、保全措施扩大,法院可以发“行为令”

  新民诉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律师解读】

  现行民诉法规定,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保全的措施仅限于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新民诉法将“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作为新增的保全措施,对于保障判决的执行、避免判决生效前一方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起到了重要作用。

  例如:目前有人在博客上发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名誉权、肖像权的文章及照片,侵权人或者网站又拒绝删除,受害人即便通过诉讼打赢了官司,不良影响也已经持续了很长的时间。按照新民诉法,受害人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可以立即责令侵权人或者相关网站删除侵权博客,将受害人的损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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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春华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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