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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药实名制大面积推广引发关注(图)

2012年09月06日 08:36:01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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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加强零售药店监管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明文要求,含有麻黄碱成分的药品一次性出售不能超过5盒。

    如今的“实名制”可谓在“限购”的基础上更进一步。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也认为,目前药品管理法正在修改的过程当中,应将更多处于模糊地带的违法行为纳入监管的领域当中。现在药品行业日新月异,但是监管工作是滞后的,法律责任涵盖的内容是不全面的。很多违法行为由于法律涵盖不全面,处于灰色地带,因此在查处过程中会处于一个无法可依的状况。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与国外对感冒药的管理相比,实名制难以称得上严格。

    以美国为例,已于2006年通过“反甲基苯丙胺滥用法案”,严格限制销售含麻黄碱类的药品。目前,美国有41个州有限售措施,要求销售中作为准处方药对待。购买人需要通过执业药师的许可,并记录个人信息,即实名制。肯塔基等州甚至通过电子追踪系统跟踪药品流向。

    德国联邦药品监督局也有明确规定,含麻黄碱成分的非处方常用感冒、止咳平喘药,每人只能购买一盒,每盒一般10粒到20粒,这是一周的药量。购买前,药店的药剂师都会询问病人的病情,进行诊断,并按照轻重发给病人不同的剂量。如果病人几天内病情有所加剧,药剂师会按情况推荐药效更强的非处方药或建议去医院进一步诊断。为保护青少年,德国规定,18岁以下的青少年不能购买含麻黄碱成分的非处方常用感冒、止咳平喘药,但可以凭父母的授权书购买。

    “现在很多药店没有严格执行处方药的制度,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控制毒品是刑事司法的核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该优先考虑。”卓小勤说。

    卓小勤认为,利用零售药品中的一些药品当中的涉毒化学成分来提炼毒品应该是一种制毒的新动向。我国对零售药店的管理应该加强,但目前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对违反处方药制度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大,不足以惩戒这些违规的零售药店。从今后来看,不严格执行处方药制度的零售药店一经发现,应该即刻吊销其药品经营的资质。如果造成不良后果,还要追究从业者的刑事责任。(记者杜晓 实习生唐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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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杨婷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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