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读新民诉法七大亮点 QQ记录微博私信都可做证据
亮点3
可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打官司
市民疑问
家住芙蓉区的朱先生前不久在小区里散步时,被邻居驾车不小心撞伤。因为对赔偿不满,朱先生与该邻居发生纠纷。既然双方协商不下,就只好打官司了。“可我根本就不认识什么律师,而且听说现在的律师打官司,动不动就要一笔不菲的诉讼代理费,说不定赔偿我的钱还不够付律师费。”朱先生说,加上他对法律又不是很熟,身边的亲戚和朋友也都是“半吊子”,不知道该怎样去维权。
法律新规: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官解读:“这条规定增加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可作为代理人,主要是考虑了当前社会客观现实情况。”张朝晖说,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诉讼能力较弱,而又不可能全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社区推荐的公民等当事人信任、熟悉的人员作为代理人,能赢得当事人信任,能较好地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帮助。
亮点4
电子数据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市民疑问
几年前,张先生借给一位朋友2万元钱。碍于情面,借钱的时候,张先生没有要朋友打借条,只是在QQ中提了几句……没想到,现在这位朋友一直赖账,不承认借了他的钱。“如果我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张先生说,由于没有借条这样的证据,他一直在犹豫是否去起诉这位朋友。
法律新规:对于民事官司,证据将决定你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法官解读:“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法律上增加的证据种类,将大大方便当事人的举证与维权。”也就是说,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都将成为呈堂证供。比如你某天在QQ聊天时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钱,我1个月内归还。”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话就可能被对方作为证据使用。
“现实中电子证据已经被运用。”张朝晖告诉记者,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留存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如今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已经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也有过这些证据得到认可的判例。
亮点5
一般性诉讼文书可发电邮送达
法官困惑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张朝晖说,他在工作中就曾经多次去上门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不在家、拒绝开门、故意躲避送达等等情况屡屡出现。
另外,一般诉讼文书都是以法院派人上门、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但是这样既费时又费钱。
法律新规:新修改的民诉法明确:“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法官解读:“这就是说,在法院留下自己固定的电子邮箱,法院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会将一般性的诉讼文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给你。”张朝晖说,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可以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方便法院和当事人进行诉讼,加快诉讼进程,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也适应电子时代工作的新特点,减少当事人诉累。
那能不能用微博来作为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张朝晖给出了否定的答复:“邮件依然是一对一的、不公开的送达方式,能够留下证据固定和保存,而微博不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