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疯狂敛财1.2亿余元 宁夏最大非法集资案主犯被判死缓
宁夏宁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川广本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银川融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中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国明集资诈骗案,经银川中院一审、自治区高院二审,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孙国明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张立勋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6月29日记者从银川中院了解到,此案判决已经生效,孙国明和张立勋被执行送监。
经法院查明,自2005年4月起,孙国明虚报注册资本,先后注册成立了“银川广本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宁夏宁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夏中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并收购和接管了银川市融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天旭贸易有限公司,而上述公司均未正常经营或经营亏损。从2005年9月至2008年9月,孙国明虚构名下企业正常经营且状况良好的事实,不断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向集资群众展示其投资项目和经济实力,骗取群众信任。
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孙国明虚构“收购石油、与银行合作做承兑汇票、办理银行倒贷”等资金用途,以月息3%至9%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流动吸资,以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等诈骗方法,向50余名群众非法募集资金,从中骗取冯某某等9人集资款1.2亿余元。原银川市农信社营业部主任张立勋不但为孙国明当“托儿”,还亲自担保以骗取投资人信任。
今年2月,银川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孙国明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立勋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等。一审宣判后,孙国明和张立勋不服判决,提出上诉。6月14日,自治区高院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银川中院对孙国明的判决,改判张立勋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记者苏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