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留守儿童犯罪:应加快户籍改革减少留守数量
构筑留守少年成长“安全网”
对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犯罪群体,应主要采取教育与感化政策,而这些政策的落实又有赖于少年司法与儿童福利的有效互动
小林是广西北流市六麻镇端寨村人,和很多“90后”的同龄人一样,他喜欢上网,每周都要去10公里外的镇上的网吧玩。而现在他因涉嫌抢劫被关在当地看守所,上不了网了。
小林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父母和哥哥常年在外地打工,爷爷负责照料他的生活。读到初一时,他没有征得父母同意就自己办理了辍学手续,和村里六七个同龄人厮混在一起,“每天基本上无所事事,到处闲逛”。
去年下半年,小林和同伴们染上了吸毒恶习,被父母发现后,他离家出走。当地办案民警说,小林及其同伙为筹集毒资先后实施抢劫十多次,手段非常残忍,曾发生致人死亡事件。
记者从广西、湖南采访了解到,近几年来,像小林这样具有留守儿童背景的“留守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逐渐凸显。
“三低”、暴力倾向明显
受访专家、公安干警介绍,当前留守儿童犯罪低年龄、低文化、低法律意识“三低现象”突出,且暴力犯罪、激情犯罪等特点明显。
其一,“三低现象”明显。湖南省部分基层办案民警介绍,留守儿童一般从10岁至12岁左右开始出现逃学、小偷小摸等劣迹,辍学后逐渐沾染上不良社会风气,13岁左右就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17岁则是他们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实施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居多,多为“法盲”。办案民警说,一些留守儿童只认为杀人放火属于犯法,却把盗窃、抢劫、强奸等行为当做简单的犯错误,并没有意识到产生的危害后果有多大。
其二,财产型犯罪居多。不少留守儿童常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网吧、赌博场所等,养成了好吃懒做、贪图享乐的恶习。受不良消费习惯影响,在盲目攀比心理作用下,他们甚至铤而走险,盗窃、抢夺他人财物,一旦遇到反抗,就会诉诸暴力。
其三,群体性特征明显。由于留守儿童年龄较小,在犯罪中常常纠集同学、同村人,甚至自己亲戚共同实施犯罪。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所作的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显示,近几年来,参与共同犯罪的人数有趋多态势,2009年至2011年查处的团伙犯罪中个案涉案人数最多的达20人,且作案次数多达十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