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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遭劫反抗呼救被杀害抛尸 两被告人被判死刑
2012年05月21日 10:59:02
来源: 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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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图谋不义之财,两被告人商定找开车的有钱人去抢劫,抢劫过程中因被害人高声呼救将其杀死抛尸河中。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晏志方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黄敏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由被告人晏志方、黄敏文共同赔偿被害人父母、妻儿经济损失463982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晏志方邀黄敏文一同去抢劫,黄敏文表示同意。2011年6月3日,两人商量去抢劫开车的人。当晚20时许,两人各携带一把弹簧刀,晏志方还携带布条、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来到上高县镜山商城一栋居民房楼下守候。不久,被害人简某驾驶一辆别克轿车过来,进了一个车库。两被告人立即走过去,当简某下车时,黄敏文拿出弹簧刀对着简某,并将简某左手臂划伤。晏志方逼迫简某坐到汽车副驾驶座上,黄敏文则在旁控制简某。在驾车开往上高县翰堂镇途中,晏志方将简某的手机、眼镜扔出车窗,并向简某要钱。简某说挎包里有一万余元现金,晏志方便停车,要简某坐到车后座,要黄敏文坐到其右边。晏志方在简某包里搜到一万余元现金,并抢走简某的浪琴牌手表、铂金戒指、黄金仿古钱,之后又问简某包里银行卡的密码,简某没说。晏志方要黄敏文用布条将简某的眼睛蒙起来。后晏志方开车前往宜丰方向,途中黄敏文要求停车放人,晏志方没有同意。开车行至宜丰县一小区,因前方无路,晏志方停车,让黄敏文用绳子绑简某的双手,简某开始反抗并大声呼救,黄敏文与其搏斗时双手被简某抓住。晏志方见状用双手摁住简某肩部,用膝盖顶住其腹部,从黄敏文手中拿过弹簧刀朝简某的颈部连续猛刺,直至将其刺死。随后,晏志方开车到达一座小桥边停下车,两人下车将简某的尸体抛至桥下河中。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简某系被锐器刺伤右侧颈动脉致大出血死亡;两被告人抢劫简某的轿车、手表、戒指、黄多仿古钱、手机及车内的物品价值共计168811元。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晏志方提起犯意、分工,为黄敏文提供作案工具,并用弹簧刀猛刺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死亡;黄敏文首先持刀伤害、控制被害人,并参与了整个犯罪过程,在劫取财物并致人死亡时亦起了重要作用,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晏志方、黄敏文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况青梅 李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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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熊红祥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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