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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两“皮包公司”疯狂非法套现7000多万元(图)
2012年05月20日 10:04:45
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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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认用于作案的POS机。

  信用卡持卡人急需用钱,到银行取钱要交较高手续费,觉得不划算,便到一些公司非法套现。两“皮包公司”从中发现“商机”,专门为他人非法套现,利用POS机疯狂套现7000多万元,从中获取手续费。5月18日,办案民警和检察官提醒广大信用卡持卡人,套现存在潜在风险,呼吁遵守相关规定使用信用卡。

  打掉非法套现团伙

  最近一段时间,有人不时在南宁市主干道发放“提供套现服务”的卡片,吸引信用卡持卡人办理套现业务。不少群众根据卡片的地址,到南宁市民族大道某写字楼一公司套现。

  几天前,青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了解该情况后,立即调查取证。经过几天的努力,民警了解到该公司有多台POS机,专门为他人非法套现,每天非法套现少则10万元,多则几十万元。5月17日上午,民警进入该公司突击检查,当场抓获3名嫌疑人,查获用于非法套现的6台POS机等作案工具。18日,吴某等3名嫌疑人被刑拘。

  嫌疑人吴某说,信用卡持卡人到公司进行刷卡“消费”,表面上好像买了商品,但实际上没有商品交易发生。“交易”的金额以客户的需要来定。因为双方是虚拟交易,他们还要将持卡人的“交易”金额,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退给持卡人。这样以来,持卡人可用虚构交易拿到钱,而他们可从中获得手续费。

  办案民警称,最近两年时间,该团伙租用该写字楼一房间,开通6台POS机,通过虚拟交易的方式为他人非法套现3000万元,其中一台POS机就套现1000多万元,非法获利几十万元。该团伙给他人非法套现,一万元以下的,收取套现金额2%的手续费,一万元以上的收取1%的手续费。

  套取手续费数十万元

  无独有偶。潘某与同伙名义上开公司做生意,实际却利用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非法套现,9个月时间非法套现4000多万元,从中牟利几十万元。5月17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潘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09年11月,潘某与他人租用南宁市国贸中心一楼房,以南宁市某公司名义,利用3部POS机,以虚构消费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取现金,并按套现金额1%至2%的比例收取手续费。据统计,2009年11月至2010年7月,潘某与同伙为他人非法套现共4353万多元。

  去年7月份,南宁市青秀公安分局调查发现潘某与他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将潘某擒获,当场缴获用于作案的POS机。去年9月1日,潘某被批准逮捕。

  青秀区检察院认为,潘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套现存在潜在风险

  信用卡持卡人本以为套现可解一时之需,但殊不知存在潜在的风险。据办案民警介绍,常套现的人大部分是长期透支信用卡且无力偿还,这些人到“皮包公司”套现,再用这笔钱还卡债。这种“养卡”方式,持卡人看起来不怎么吃亏,但持卡人将陷入恶性循环当中,而持卡人背负的卡债将越来越多。

  “持卡人到公司套现,违反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责任。”办案民警说,持卡人到“皮包公司”套现,还存在3方面的风险:一是黑心公司在为持卡人套现时,窃取持卡人的重要资料,有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皮包公司”为获取暴利,不管信用卡来源,一律给套现。一些不法分子盗窃或抢劫信用卡,并获得密码,有可能去“皮包公司”套现,也不会被拒绝,这将助长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大量持卡人到“皮包公司”套现,会影响金融秩序。

  警方呼吁信用卡持卡人不要被“馅饼”所诱惑,更不要到“皮包公司”套现,应遵守相关规定使用信用卡。

  监管力度需加大

  两家“皮包公司”两年内非法套现7000多万元,凸显部门监管不到位,这让不法分子钻监管漏洞非法牟利。

  一嫌疑人说,他们租赁楼房开公司,没有具体商品,但照样办下经营执照。拿着经营执照,他们到各个银行申请办理POS机,也较容易申办了6个。

  “相关部门审查不严,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办案民警说,POS机的申办和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大审查和监管力度,杜绝类似非法套现案件发生。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终端机(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解释还规定,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500万元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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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熊红祥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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