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14岁女孩致怀孕引产还说人家“自愿”
他辩称女方是自愿的
得知熊家知晓此事,郭耀虎打了几个电话过去想私了,但此时遂川县警方已介入。郭耀虎立即外逃,直到去年11月19日被东莞警方抓获。
今年3月19日,遂川县检察院以郭耀虎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郭耀虎不仅对强奸熊某一事予以否认,还称在草林镇宾馆开房是熊某自愿的,发生性关系时对方未反抗。
不过,主审法官发现郭耀虎在遂川县看守所接受讯问过程中,作出了“其在草林一宾馆内强行与熊某发生性关系”的有罪供述,且有被害人熊某的陈述、相关证人的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等能够相互印证。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判处郭耀虎有期徒刑4年6个月。郭耀虎当庭表示不服,已向吉安市中院提起上诉。
□文/记者何柳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