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官员建议启动惩罚性赔偿严惩无良企业
针对近期问题蜜饯、问题胶囊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危害公众安全的无良企业,除了国家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受害消费者也可按照《侵权责任法》用惩罚性赔偿追究其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对于涉及公众安全事件的无良企业,目前一般会通过产品下架、查扣生产线以至吊销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等进行行政处罚,问题严重如三鹿奶粉事件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总体而言违法成本太低、违法收益太大”,刘俊海表示,这也是造成目前危害公众安全的食品药品事件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
刘俊海告诉记者,在中国《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中,多属于补偿性赔偿,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而在现时背景下,这些法律规定明显滞后,导致侵权成本很低、维权成本很高,对无良企业威慑作用有限。
“惩罚性赔偿将使无良企业和企业主倾家荡产,其威慑力不亚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刘俊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