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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田:修改著作权法要有超前意识
2012年03月29日 14:09:11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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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知识产权成为一种信仰

  记者:修改著作权法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它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前景如何?您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可否谈谈对我国知识产权法治的评价和展望?

  刘春田:我国自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来,一直面临修改的压力。表面上看,压力来自发达国家,但归根结底源于我们的制度与迅速发展的技术、经济不相适应。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优劣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长期落后于技术经济的发展,不但影响自身利益,也会影响我国经济赖以发展的国际经济环境。因此,应当适时修改知识产权制度,以保障经济健康、较好发展。

  中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从上到下,从官方到民间,总体上说,还缺乏共识。必须看到,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工业经济与生俱来的法律文明,它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而是伴随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新型财产制度。因此,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是不容质疑的。但我们的社会、国民,还没有做好准备迎接知识产权这种属于市场经济和工业文明的崭新的财产制度,这显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法律是一种信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信仰。现代社会,知识产权制度逐渐成为财产制度的核心,属于社会的核心价值。权利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意识,在现代国家理应成为国民常识,也是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但在我国却是稀缺的国民素质之一,亟待普及。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就是诚信。没有诚信,就没有国家、社会、个人的安全。因此,知识产权是法治建设,也是道德建设。我国国民的诚信素质重建,若能从知识产权法治开始,可能是个合适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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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熊红祥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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