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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田:修改著作权法要有超前意识
2012年03月29日 14:09:11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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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著作权领域的侵权行为的不断翻新,无论是业界,还是社会公众,对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呼声不绝于耳。

  3月19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透露,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去年7月13日正式启动,目前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有关专家分别起草的三部专家建议稿于去年底完成。下一步,根据专家委员会讨论结果和各界意见,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初稿将作出进一步修改,争取在今年10月向国务院提交正式的修订意见稿。

  著作权法将做哪些修改?对于普遍关注的网络技术所带来的新兴问题,新法是否将有所涉及?……日前,光明日报记者与参与了专家建议稿撰写工作的刘春田教授展开对话,请他就相关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对话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刘春田

  主持人 光明日报记者 殷 泓

  数字时代迫切需要修改著作权法

  记者:此次修改著作权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您是上世纪80年代最早参加著作权法起草的学者之一,您的观点曾经影响了著作权法的制定。请您谈谈这次修改的背景是什么?人民大学提出的建议稿有什么特点?

人物素描:杨震绘

  刘春田:修改著作权法不仅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大事,对国际关系也有重要影响,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现行著作权法虽在2001年和2010年先后两次修改,但总的来讲还属于印刷技术时代的法律,计划经济和传统思维方式还深刻地影响着这个基本财产制度,也影响了著作权制度宗旨和功能的有效实现。这既不利于对著作权人、作品传播人和正当使用人的保护,也不利于相关产业的壮大和经济、社会发展,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安全。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著作权司法纠纷案件大幅上升。据最高法院的统计,2011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共58745件,其中著作权案件35185件,占59.8%,其中涉及互联网的案件又超过半数。实践迫切要求著作权法与时俱进,适应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面对国际国内的变化大局,面对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任务,我们有必要适时对著作权法做出新的修订。

  三个建议稿,反映了不同的思路,可相互启示。人大知识产权学院的建议稿,组织了全国几十位专家共同参与完成,并力所能及地吸收和反映权利人、产业界、司法机构的意见。建议稿共77条,其中保留现行法16条,吸收实施条例4条,修改34条,新增23条,在三个建议稿中改动最大。国家版权局在这次修改著作权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为修法提供基础的方案,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开放性。这种工作方法符合立法工作的规律,具有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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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熊红祥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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