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检医师签字和公务员体检责任书是补签的
庭审中,韩玉梅供述的另一个情节让不少旁听人员感到不解——在此后被调取的宋江明的体检报告中,主检医师祁露霞的签字是媒体报道后,她找祁露霞补签的。
此前,记者在长治市人社局查阅宋江明去年8月11日参加初检时的体检报告时发现,该报告第4页的“体检结论及建议”一栏,注明了“不合格”,并有主检医师祁露霞的签字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的体检专用章。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韩玉梅供述称,这一签字是祁露霞在去年11月10日补签的,祁露霞本人并未参加此前宋江明的两份体检报告的审核。
“去年11月9日,媒体曝光这个事情后,我让祁露霞来体检中心把签字给补上的。当时也没跟她说为什么要补上,只说你签上就是了。”韩玉梅供述称。
而这份体检报告中的“不合格”结论,则是韩玉梅“代笔”所为。
在今天接受公诉人的讯问过程中,韩玉梅提到自己的职称是“副主任护师”。而根据公务员考录体检的相关规定,只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检验医师,才有资格签署体检结论。
“作为有‘副主任护师’职称的韩玉梅,无权在体检结论上签署意见。”公诉人说。
更何况,韩玉梅的“代笔”经历了由“合格”到“不合格”的过程。
今天的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韩玉梅先是在宋江明的体检报告上签署了“合格”的结论,在被告人赵波的坚持下,又在“合格”之前补写了一个“不”字。
“从体检报告上的笔迹来看,祁露霞的签字和‘不合格’三字的笔迹明显不同。”公诉人说,“并且,‘不合格’三字之间有较明显的间距。”
另一个值得留意的细节是,在和平医院一方进行“补签”的同时,长治市人社局在媒体曝光宋江明“被贫血”事件后,也做了一次“补签”。
被告人吉新瑞供述称,去年11月10日,媒体报道宋江明“被贫血”事件后,他和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科科员董军重新打印了一份《公务员体检责任书》,找到当时长治市人社局和和平医院的相关负责人签字。
合议庭在庭审中查明,与去年8月10日(即体检前一天——记者注)签署的《公务员体检责任书》相比,补签的《公务员体检责任书》修改了其中一条规定。
据参与“补签”的韩玉梅回忆,她记得吉新瑞和董军找她来“补签”的原因是,长治市人社局没有做到那一条的规定,所以做了修改,以规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