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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大盗”石柏魁被判13年 处罚金1.3万元
2012年03月19日 10:07:09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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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2011年5月11日,北京市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11日19时40分,北京市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在丰台区友联时代网吧将犯罪嫌疑人石柏魁(男,1983年出生,山东省曹县人)抓获归案,历时58小时迅速破获故宫博物院斋宫诚肃殿展品被盗案。中新社发 张岩 摄

    新华网快讯:北京市二中院19日上午一审判处“故宫大盗”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

    “故宫大盗”石柏魁判13年罚金1.3万(高清组图)

故宫展品被盗案今日宣判 是否从重量刑成焦点

  2012年2月17日,震惊全国,甚至轰动世界的故宫失窃案上午九点半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曹博远 摄 图片来源:东方IC

  今天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将迎来一审宣判。被媒体冠以“故宫大盗”的石柏魁,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的裁决。

  该案于2月17日开庭审理,一审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现场,检方指控石柏魁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该从重处罚,建议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而辩方则认为就是个普通的盗窃案,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宣判,是否从重量刑将成为焦点。

  看点一:石柏魁盗窃故宫是否该从重量刑

  文化程度不高的石柏魁曾表示,一直认为盗窃故宫和盗窃普通烤串店没有太大差别。直到被抓后听别人的议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公诉人指控石柏魁盗窃地点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故宫,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建议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石柏魁潜入故宫盗窃,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所窃9件展品虽6件归还,但有的已破损,难以修复。在盗窃、逃跑过程中,导致故宫内建筑物多处损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毁损的,也应从重处罚。

  辩护人对此表示不能认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故宫里盗窃就是情节特别严重”,他说,“石柏魁根本没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也不知展品价值,他拿走展品的行为其实与普通的溜门盗窃没有什么区别。”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松义曾对媒体说,盗窃犯罪的情节由很多因素构成,包括被盗物品的价值、被盗的对象、被盗的时间地点,这些都是量刑时会考虑的情节。到故宫中盗取物品与到普通民宅中盗窃不同,即使盗取物品价值相同,但量刑上也肯定是有区别的。

  据了解,庭审之前,石柏魁曾非常担心自己会被判处死刑。事实上,就在石柏魁作案的一星期前,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此项罪名的最高刑罚变为无期徒刑。资料显示,在《刑法》修改前,共有5名故宫大盗落网,其中两人被判死刑,三人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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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陈剑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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