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址大火案余波再起,曾因销售以次充好的挤塑板,造成建筑外墙迅速燃烧,中山盛兴公司三名员工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终审判处2年半至4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昨日记者从代理律师处获悉,案件已发回二中院重审。
重审可能因量刑过轻
李书志的代理律师尹富强表示,前日,李书志的家属前往看守所迎接他2年半刑满释放,但被告知案件已经发回重审,李还需要继续羁押。随后律师向北京二中院承办法官确认了该消息。
尹富强说,法院未给出发回重审的明确原因。他说,根据法律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对本案三人判处刑期明显低于法定刑,从轻判决的理由是“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但未详细说明。
“突破法定刑的,应报最高院核准,有可能是没有得到核准。”尹律师说,央视大火案互相牵连,如果本案发回重审,其他案件也可能重审。
法院曾减轻处罚
案件材料显示,央视大火后,公安部消防局出具测试结果证实,事发现场提取的中山盛兴公司提供的挤塑板为B3级材料(B3级为易燃材料,持续燃烧时间长或延燃快),非合同约定的B2级。
法院审理查明,时任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量员李书志,均未向雇主代表和监理公司上报。
二中院一审认为,中山盛兴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伪劣挤塑板,销售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分别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他们的行为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决书指出,三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案件特殊情况,依法对他们均予以减轻处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4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