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胡某酷爱逛商场欣赏漂亮的高档女装,然而,爱慕虚荣的她却伸出了贼手,先后偷来6件高档女装。可是,胡某有胆偷却没胆穿,只能将偷来的女装挂在衣柜内独自欣赏。
12月12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胡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她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承办案件法官介绍,胡某,47岁,没有固定工作,多年前与丈夫离婚,独自与孩子生活。
2011年6月,胡某在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某商场闲逛时,在某女装专柜盗走价值839元的黑色蕾丝上衣。随后她若无其事地继续闲逛,就在其将走出该专柜时,就听到两名店员说“好像少了件衣服”, 为了避免被发现,胡某慌忙走向3楼,并在楼道中将衣服从窗户扔了出去。而此时,专柜服务员从商场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是胡某偷走了衣服,同时发现胡某还在商场3楼“闲逛”。
随后,商场工作人员将胡某扭送至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这并不是她第一次在商场偷服装。
胡某交代,2010年9月25日,她在汇嘉时代3楼某女装专柜内“闲逛”时,趁人不备盗走一件棕色皮衣。经鉴定,被盗服装价值1609元。2011年1月,胡某再次来到该商场,在某女装专柜盗走一件价值3399元黑色皮衣。同月,其还在该商场另一女装专柜盗走一件价值2995元的灰色皮衣。2月,她又在该商场某女装专柜内盗走一件价值2339元的黑色皮衣。此外,胡某还曾在友好百盛红山店2楼某女装专柜,盗走一件价值1017元的黑色上衣。
从2010年9月至今年6月,胡某先后在首府几家商场盗窃高档女装6件,总价值12072元。
然而,让民警大跌眼镜的是,胡某偷来的衣服,从来也没敢穿过,而是全部整齐地挂在衣柜里欣赏。
2011年10月10日,检察机关指控胡某犯盗窃罪,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商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魏红萍 李琰 刘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