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在继承和借鉴的基础上不断创新
30多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我们立足于基本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将继承历史传统、借鉴国外经验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世界文明的融合。
一方面,实现历史传统的现代化。继承中国历史传统中的优秀成分,将过去一些好的东西发扬光大,推陈出新,使之现代化。比如我国法律规定的调解制度,就是在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需要而进行的制度创新,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另一方面,实现国外经验的中国化。充分吸收人类法制文明的成果,大胆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立法成果和先进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发展市场经济方面的制度,比如证券制度、反垄断制度等,但又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而是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加以改造和创新,将国外的东西转化成我们自己的制度,为我所用。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成为3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样做,大大加快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步伐,也充分体现了这个体系的包容性、开放性和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