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频道 > 正文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经验弥足珍贵
2011年03月03日 10:50:34  来源: 光明日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 徐显明

110年前,即1901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出中国何时可以建成法治国家的疑问。110年之后的今年,我们用如期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为“梁启超之问”作了一个回答,而这也必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其他各级立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履行立法职责,努力探索立法规律,不断总结立法经验,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积累形成了一些宝贵经验。这些经验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带有普遍性、规律性、指导性的一些根本原则,二是体现我国立法工作实际的一些具体做法。

一、从立法原则来看,主要有以下一些经验: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要求,构建我们自己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表明,要构建我们自己的法律体系,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确把握和解决立法理论与实践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问题,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倾向的影响,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要。

(二)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努力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构建我们自己的法律体系,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把党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自觉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要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严格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方针和政策履职用权。就本质而言,我国的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成熟的党的政策。

(三)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将法律体系的构建扎根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构建我们自己的法律体系,必须始终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确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法律制度。要特别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分析社会生活各方面提出的实际问题。要使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既符合全局的需要,又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既符合长远的发展方向,又切合当前的实际;既充分反映和肯定改革开放已有成功经验,又积极促进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还要为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留有必要空间。

(四)坚持以宪法为依据,自觉贯彻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构建我们自己的法律体系,要始终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为统帅、为核心,自觉贯彻宪法的基本原则,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行政法规不得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一切立法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超越立法权限、违反立法程序。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从人民长远、根本的利益出发,而不能从本部门、本地方利益出发,从制度上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和谐和内部一致。

(五)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始终将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构建我们自己的法律体系,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努力实现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科学立法,要求立法准确反映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在规律和法律自身体系的规律;民主立法,要求立法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这是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要在立法过程中实行公开立法,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最终实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1 2 3 下一页  

六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
李林: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
( 编辑: 熊红祥 ) 【字号 打印关闭
请点击进入 新华社区法治论坛 发言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新华博客  新华拍客  新华播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