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法典:从“照着讲”到“讲出中华智慧”
“离出台一部中国民法典,我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近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法学家王轶在演讲中说。
制定一部中国民法典,既是立法者的梦想,也是几代民法学人的追求。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1999年合同法实施,2007年物权法问世,2010年侵权责任法开始施行,今年4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又将生效……正如王轶所说,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已经基本齐备,梦想正在成为现实。
王轶同时指出,我国的民事法律许多都是移植而来的,属于“照着讲”。一个多世纪以来,我们曾照着日本民法讲、照着法国民法讲、照着德国民法讲、照着苏联民法讲、照着英美契约制度和侵权制度讲。形成中国民法典,要敢于“接着讲”,讲出中华智慧。
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立法过程,其实已经孕育了诸多“中国元素”。比如,我国民法通则将人身权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并立,开创了民事立法的新体例。“不少学者致力推动立法机关尽快启动人格权法的起草,其根源就发端于此。”王轶说:“如果这一学术主张被采纳,就意味着中国的民法典将把人格权法作为独立一编,这无疑是民法典编排体例的一个创举。”
此外,我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也有许多创新,蕴含了丰富的“中国元素”。
在王轶看来,我国近年来的的民事立法注重独立思考,设计出了不少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律方案。民法学者需要建构起与此相适应的、具有解释力的民法学说。“这意味着,中国民法学界在‘照着讲’的同时,将开启‘接着讲’的时代。”(梁 捷 王逸吟)
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