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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法学到制定民法典 青年法学家眼中的法治热点
2011年01月27日 09:21:00  来源: 光明日报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1月25日,中国法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会议暨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颁奖仪式在北京举行。这是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在颁奖仪式上。 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这是中国法学界的光荣时刻——1月25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结果揭晓。这10位青年法学家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志刚、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付子堂、武汉大学教授肖永平、深圳大学教授应飞虎、清华大学教授王振民、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东南大学教授周佑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熊秋红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秀清。

在同时举行的第三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10位获奖者分别就他们关心的焦点问题发表了演讲。在这些青年法学家眼中,惩治网络犯罪、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民法典等话题既是法学研究的前沿,也是当下法治建设实践的热点。

治理网络犯罪:实践走在理论之前

人肉搜索、网络诽谤、网络水军、网上传播盗版影视作品……近年来,飞速发展的互联网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违法与失序。虚拟空间的很多言行都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灰色地带,尤其是网络犯罪的持续增长、变异,逐渐成为立法者、司法者和理论研究者共同关注的课题。

然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于志刚在演讲中坦言:“当前网络犯罪现象层出不穷,而刑法理论对此的回应却软弱无力。对于理论研究者来说,这一事实值得警醒。”

在他看来,刑法学界对网络犯罪关注不够,主要原因还在于技术障碍。这进而导致学界关注网络犯罪的主要是年青学者,其中相当一部分还是在校研究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领袖、学术中坚却较少参与研究。

事实上,治理网络犯罪,司法实践已经走在了理论研究前面。201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于四种类型的传播淫秽物品的网络技术支持行为,不再以共犯定性,而直接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实行行为进行制裁。于志刚认为,这一做法基本扬弃了以往的理论,尝试将“共犯行为正犯化”,是刑事司法在信息化时代的新发展。

他同时指出,互联网的发展已经进入“web 2.0”时代,网络行为不再单纯是虚拟行为,而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社会意义。从电子商务到网络社区,网络已经逐渐形成自身的社会结构,参与者必须为自己在网上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网络自身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既需要特殊的规则予以保护,也更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对象。

于志刚呼吁:学者们应投入更多精力关注网络犯罪,关注网络法学,积极投入到网络法学的研究中来,“严防网络成为‘无法空间’”。

推进依法行政:决策还应更科学更民主

过去一年,恶性拆迁事件不时成为舆论焦点。这类事件的发生,凸显了一些执法者对行政裁量权的不当行使甚至滥用。那么,行政裁量权过大、随意执法等饱受诟病的难题,该如何解决?

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在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看来,行政裁量基准是在中国本土刚刚生成的新制度,是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约束的一种创新。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应当尽可能细化和量化,但也预留一定的裁量幅度,防止僵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家王锡锌进一步指出,行政过程中自由裁量普遍存在的事实,促使我们重新思考“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意味着政府决策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但这只是基本要求;更意味着决策结果应该科学,决策过程应该民主,有公众参与。

“如果一个行政决定或政策将对个体利益产生影响,不同的利益主体应该通过参与和协商来决定他们自己的利益。”王锡锌强调。他还表示,让利益相关人进行辩论和协商,就各自利益作出妥协,有助于最终制定的行政规则被公众接受。

王锡锌以城市规划举例说,首先规划主体要有法定的职权,具备法定要件。在此基础上,规划的目标是什么,是否合理?这些涉及每个市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需要公众参与讨论。规划目标确定后,具体方案和手段的选择更多的是技术问题,需要专家咨询和论证,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所承载的不同功能需要制度化的落实。”王锡锌说,这应成为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新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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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熊红祥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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