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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推行交警400米后驾车逃走 构成妨害公务罪
2010年09月02日 14:24:18  来源: 成都晚报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法院判决

属间接故意,只算妨碍公务

日前,金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方旭林作为一名专业汽车驾驶员,为逃避交警处罚,置民警的生命于不顾,强行驾车将民警推行400余米,是对民警的生命危险主观上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但是,当事民警只是造成轻伤,而法律上间接故意杀人并不包含犯罪未遂,所以检方对方旭林犯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不成立,法院决定不予支持。方旭林明知是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为逃避处罚,不顾民警警告,驾车逃离,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方旭林能够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当事民警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结果。(金牛法 袁钲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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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熊红祥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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