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关于醉酒驾驶和违反五条禁令的问题
事故发生后,修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及时出警,勘查现场,抢救伤员,修武县人民医院对范永祥的血液进行抽取、固定、检验,经检测,范永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零。此事故不存在醉酒驾驶和违反五条禁令的问题,但存在外出不请假、公车私用的问题。
5 、事故发生后,我局及时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做了报告,有关领导指示做好善后工作。县局党委连夜召开会议,深刻剖析查摆队伍和警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制订针对性强的措施,确保不再出现任何问题。我局党委已向市局做出深刻检讨。
6 、我局党委感谢新闻媒体对温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监督,并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此为教训,抓队伍促工作,抓管理出效益,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全县社会大 局的稳定,重塑队伍形象。
特此说明
温县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