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醉驾处以拘役的处罚并不轻

记者:这次修正还把一些公众深恶痛绝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比如醉驾、飚车,将处以拘役。但也有意见认为,判处拘役最高只有6个月,处罚太轻。
陈兴良:醉驾、飚车等被写进了刑法,体现了国家对这些行为的严厉惩处。我认为拘役的处罚并不轻。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规定是,只要醉酒驾车,也就是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的程度,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刑法中所谓的“行为犯”。而一旦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醉驾造成了交通事故,那就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甚至数罪并罚。
刑罚不在于重,而在于有罪必罚。我认为草案中的规定对醉驾行为将产生足够的威慑力,有助于减少醉驾。
记者:有没有必要增加一个兜底条款,把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都纳入进去?
陈兴良:我认为没有必要。我国的刑法是要求性质比较严重、法益侵害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互衔接来惩处违法行为的一个法律体系。无证驾车、吸毒后驾车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来处理就可以了,要给治安管理处罚留下一定空间。(记者 殷泓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