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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原副市长涉贿被撤销职务 一审获刑11年
2010年09月01日 15:12:05  来源: 广西新闻网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8月30日,(广西)来宾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一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撤销李启亮的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8月19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对来宾市原副市长李启亮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启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椐法院查明,李启亮利用其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6万元、美金3500元、价值66968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以及价值为10万余元的免费装修,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下达后,李启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黄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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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熊红祥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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