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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以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将追究刑责
2010年09月01日 07:43:29  来源: 新京报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 案例

    收买被拐卖儿童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了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的典型案例,警示“潜在收买者”。

    被告人李中梅已生育两名女孩,得知安廷早(已判刑)系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遂请求其帮忙购买男婴“收养”。2008年1月,经安廷早联系,李中梅随其去山西省忻州市,收买被拐卖的男婴一名,支付36000元。2008年10月,经李中梅介绍,王新芝(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从安廷早、谢长府处收买一名被拐卖的男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中梅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仍予以收买,并帮助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鉴于李中梅收买儿童系为了私自收养,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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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杨倩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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