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责成陕西、河北、江苏、辽宁、新疆、湖北、江西、黑龙江省(区)工商局,分别依法对上述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进行查处,并暂停西安晚报社、燕赵晚报社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业务15天,暂停金陵晚报社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业务15天。
新闻出版总署责成陕西、河北、江苏、辽宁、新疆、湖北、江西、黑龙江省(区)新闻出版局,分别对上述媒体进行通报批评、下达警示通知书、责令整改,要求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整改,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上述媒体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违法广告涉及的医疗机构、药品采取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