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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法》修正后将强化保护举报人责任
2010年06月25日 16:56:19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25日新闻发布会于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进行现场直播。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请问屈部长,我们注意到前段时间有这样一个报道,七成的举报人举报的时候遭到到了打击报复,我们修改的行政监察法在这方面是否采取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刚才你提到的有报道说七成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这个报道是不准确的,前两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已经公开对这件事情进行了澄清,应该说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确实是客观存在的。这次修订行政监察法强化了监察机关在这方面的责任,明确了泄露举报信息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规定:泄露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屈万祥]对举报人保护问题我们一贯非常重视,出台了许多具体规定。比如1996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了《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明确规定要严肃处理,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也都具体规定了“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要严格的保密,保护举报人”等相关制度。此外,我们还将依据修正后的《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来进一步完善保护举报人方面的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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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范云波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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