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正式公布两证据新规
要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最高人民法院24日正式对外公布了近期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两个《规定》对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个《规定》不仅全面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细化了证明标准,还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不仅规定了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还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切实把两个《规定》贯彻好、执行好,对于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办案水平,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素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相关部门将在司法实践中严格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共41条,分为一般规定、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3个部分。其中,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作出了严格规定。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要求,办理死刑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共15条。其中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两个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两证据新规内容要点:
两证据新规首次明文确立证据裁判原则
非法取得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细化死刑案件“证据确实、充分”标准
九种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根据间接证据定案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
电子证据要审查制作、储存等环节是否合法
非法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侦查机关组织辨认5种情形下结果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被告人供述存疑可提请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受权发布:
中央政法机关联合发布证据规则 强调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中央政法机关负责人就两个“规定”答记者问
最高法等五部门印发两个证据新规的通知
五部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部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专家解读:
陈光中: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成就
樊崇义: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
卞建林:铸证据基石,保案件质量,促司法公正
陈瑞华: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大突破
陈卫东:保障死刑案件质量的一个重大举措——简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宋英辉:排除非法证据 保障司法公正
龙宗智: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多位法学专家:两证据新规:排除非法证据 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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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防范错案突破性举措
媒体报道:
人民日报:刑事诉讼法学专家表示冤案凸显证据法治不足
中央电视台:刑讯逼供法到“病”除? 专家释疑新规出台意义
法制日报:基层政法干警热议两个证据规定 破解刑讯逼供真假难辨困惑
新京报:刑讯逼供所得口供等六种证据禁用于死刑案定案
中国广播网:两院三部联合发布证据规定 剑指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