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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方法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明显
2010年06月20日 23:25:23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新华网成都6月20日电(记者周英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19日介绍说,人民法院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成效明显。2009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359.3万件,占62%,同比2008年上升3.1个百分点。

  南英在此间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说,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快速上升,审判、执行、涉诉信访压力不断加大。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只有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方法,才能最及时、最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南英介绍,2009年7月,全国人民法院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就推动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了全面部署。会议以来,全国法院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整个诉讼环节,把调解、和解的手段适用于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把调解工作积极向诉讼之前延伸,引导当事人尽可能在起诉前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向后延伸到涉诉信访等领域,实现司法调解与其他调解的对接。

  南英同时表示,当前人民法院在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有的地方虽然开展了这项工作,但力度不大,方法不多,进展不快,成效尚不明显;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长效机制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组织的力量不足,能力不足,难以适应当前调解工作的需要;许多地方经费和装备不足,成为制约基层调解工作尽快发展的重要因素。

  南英建议,把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面纳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局统筹考虑和安排,在全国统一推进;加快立法和修法工作,尽快制定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并对民事诉讼法调解部分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修改;对于地方财政紧张的落后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解决好调解人员待遇不高,调解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于18日至19日在成都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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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赵世俊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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