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三
谁有权处分侯耀文遗产?
虽然被告方一一解释了“遗物”、“存款”的去向,但仍不能让原告方满意。“侯耀华凭什么自作主张分配侯耀文的遗产,侯瓒才是第一继承人,按照继承法,只有继承人才能处置遗产。”针对陈旭的说法,侯耀华的律师表示,侯耀华认为这件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他有责任,“当时大家,包括侯瓒和侯懿珊的母亲,推举侯耀华主持操办侯耀文的后事,所以侯耀华在处理各项事宜时没有再和两个侄女签订授权书,否则立字为据,今天就不会对簿公堂。”
律师随后道出了侯瓒和侯耀华的矛盾史,以此说明这场官司是“道德与法律的博弈”。“火化之前,侯瓒和侯耀华关系非常好,但涉及到分遗产时,即2008年4月至7月,双方发生了一系列纠纷,导致感情破裂。”律师说,2008年4月,侯耀文生前所在单位中铁文工团举行纪念侯耀文演出,侯瓒发律函向中铁文工团说明,侯瓒是侯耀文法定继承人,如果涉及到侯耀文的事情必须先征得其同意。对于侯瓒这种以唯一继承人身份自居的行径,侯耀华表示不满,不仅同意文工团举办纪念演出,还亲自担当主持人;5月,侯瓒发短信向侯耀华借款60万元,理由是支付房贷并出国留学。侯耀华询问侯耀文的徒弟:“如果是耀文会借吗?”“不可能借!”听到这个答案,侯耀华拒绝借款;6月,侯瓒欺骗中铁文工团遗失了父亲的骨灰证,通过该单位开具证明,从八宝山革命公墓骗到了新的骨灰证,导致侯耀华手中的骨灰证作废,致使侯耀文的骨灰至今不能入土,这个做法,造成伯侄矛盾升级;7月,侯耀华停止为玫瑰园别墅偿还贷款,令侯瓒十分不满……“其实,一直是侯瓒想多分遗产,但侯耀华不同意,造成现在这场官司。”
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原告提出两项要求,即被告归还存款和别墅物品;侯耀华律师只提出一个条件,“这场官司本身是家务事,建议原告撤销对除侯耀华以外的其他被告的诉讼,其他事情可以商量”,但侯瓒不同意这项条件,致调解失败。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