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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颁布
2010年05月20日 19:38:31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周楠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周婷玉)记者20日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颁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并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才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办法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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