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 视频 | 图表
论坛 | 博客 | WAP
 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法治
河南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 保障公民司法表达权
2010年03月26日 10:49:5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郑州3月26日电(记者郭久辉)继法院判决书上网、庭审视频直播之后,3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民主方面再出新举措,2010年在全省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在落实公民司法知情权、参与权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和监督权。

    2009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死刑二审案件过程中,率先尝试邀请人民群众代表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审判,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引起了全国各界的强烈反响。河南省法院党组高度关注这项改革,就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命名、推行的可行性、与国外“陪审团”制度的区别等进行了反复论证,决定从2009年6月起,在郑州、开封、新乡、三门峡、商丘、驻马店等六个地市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

    经过9个多月试点探索,各地大胆创新,初步建立了陪审员库,初步确定了人民陪审团参审案件的范围,探索了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的程序。目前已有24000多名由基层组织推荐、群众自愿报名、热心参与审判活动的各界群众入库。截至目前,全省已经有1000余名人民陪审团成员以直接参加庭审的方式,参与了107件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让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揭开了刑事审判的神秘面纱,有利于促进司法民主化、大众化。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法庭上发表意见,可以加强大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实现司法民主的一个新探索。

    据悉,2010年,河南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将以刑事审判为主,并将逐步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要求,2010年度,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刑事审判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刑事案件不少于5件,中级法院不少于10件,基层法院不少于5件。

(责任编辑: 熊红祥 )
 新华视频 >>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用户名 密码
 相关报道
肖扬:人民陪审员制度集中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特征
平等与和谐
 图片精选 >>
· 历数"小虎队"走过的感情之路
· 印度防务人员健美比赛秀肌肉
· "乡村爱情"刘能们引领时尚新潮
· 布什疑用克林顿衬衫擦手
· 黄油雕出《木偶奇遇记》
· 希特勒“艺考”画作将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