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 视频 | 图表
论坛 | 博客 | WAP
 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法治
上海市公安机关即日起核发《进沪车辆通行证》
2010年03月25日 16:52:11  来源:新华网综合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挂失、补办、换领及注销     

    《进沪车辆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单位车辆须凭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进沪车辆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私人车辆须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以及《进沪车辆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挂失。受理挂失的公安派出所应出具《<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

    《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10个工作日后,单位携带《<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和单位介绍信,个人携带《<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和车主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提出补办申请。公安派出所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原则上,《进沪车辆通行证》只补办一次。

    《进沪车辆通行证》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原则上,《进沪车辆通行证》只换领一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已经核发的《进沪车辆通行证》予以注销:

    (一)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法取得《进沪车辆通行证》的;

    (二)取得《进沪车辆通行证》后出现不予发放《进沪车辆通行证》情形的;

    (三)违反使用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领用人的义务     

    领取《进沪车辆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与公安机关签署《责任书》和《承诺书》的义务,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二)保证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三)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一般情况下不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因将粘贴有《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借与他人使用造成一定后果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收缴《进沪车辆通行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相关事宜,可登陆“中国上海”和“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查询,或电话向上海市公安局咨询(咨询电话:22023597;联系人:王哲),也可直接到全市各公安派出所申领窗口咨询。

    申领详情: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2848/node24565/index.html


(责任编辑: 熊红祥 )
 新华视频 >>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用户名 密码
 相关报道
编造信息称世博会将受恐怖袭击 衡水男子被行政拘留
公安部进一步部署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安保工作
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上海要有“世博通行证”
上海世博会期间两项安保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安禁毒部门:做好世博会禁毒安保工作
公安部部署开展“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
 图片精选 >>
· 气球搭载数码相机上天拍照
· 小鼠被白鹭活活吞掉
· 赵薇章子怡10年明和暗战
· 另类雨伞没有伞盖
· 超模“手替身”日赚2000英镑
· 北海九龙壁主院网上叫价4.2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