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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存在五大问题
一是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宪法和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公共利益。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如对此规定太笼统,在实践中不便执行;如规定范围太狭窄,又不适合城市建设迅猛发展的需求;
二是征收程序的科学性问题。危旧房改造如果强调所有人都同意,假使有个别人不同意,危旧房改造就不能实施,就会影响到多数人生活条件的改善。现在的制度设计是危旧房改造必须征得90%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这个程序到底科学与否,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三是补偿问题。目前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方式,以及如何保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中立公正的价格评估还需进一步研究;
四是强制搬迁问题。强制搬迁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应对强制搬迁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严格限制。现在的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是非公共利益问题。在非公共利益拆迁领域,如政府全部退出,由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可能长期达不成一致,造成商业开发滞后,进而影响群众的住房需求,延缓城市建设进程。对此,须进一步研究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