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张某某等五人冒充检察长,通过电话以被害人银行账户信息被盗用,协助破案为名,诱使被害人将所有存款转至其中国银行账户上进行诈骗的案件。由于管辖权的问题,目前该案已移交重庆警方。
据悉,2009年10月22日下午,被害人张华(女,化名)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的家中接到一语音电话告知其家中电话欠费2600余元。后又接到一名自称是怀柔检察院“廖检察长”的男子的电话称其账户涉嫌经济犯罪,要她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将20万元人民币转入其中国银行的账户里说要检测帐户,并让她告知其银行的用户名和密码。第二天,那名自称“廖检察长”的男子告知张华她的中国银行的账户是安全的,为了资金安全和方便检察机关工作,“廖检察长”要她将家中其他银行账户里的钱全部转移到中国银行的帐户上去,并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多次打电话问询其中国银行账户的动态密码,张华一一告知。事后经核实,从2009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张某某存在该中国银行里的1100余万元人民币被人分50次从网上银行取走汇入其他的银行账户。
经讯问,上述嫌疑人均供称受雇于台湾某诈骗团伙,他们分为三组,第一组人专门从事网上转帐工作,操作的步骤是:通过电脑上网,登录××银行网站,通过网上银行功能进行操作,他们利用在大陆银行开立的不同帐户,从这些的户头上往别的户头上转钱,为了增加隐蔽性,他们并不直接将钱转入台湾,而是先将骗来的钱分别转入在大陆开立的几个银行帐户上,然后再转到台湾的帐户上,具体往每张转钱的数额都是临时决定的,每张卡都不一样,一人负责往几个账号上转钱,最多的时候有20万人民币,有时候只有几千元,一般都是几万元。第二组人专门到大陆开银行帐户,第三组人专门到大陆取钱,他们先后在福州、建瓯、三明、温州、金华、台州、黄岩、苏州、无锡、江阴、靖江、张家港和椒江等地进行电话诈骗。
经审查,将从张某某等人处起获的银行卡户名信息与公安机关提供的多个小额接收张华被骗赃款的账户名信息比对,未发现有关联业务者,他们只是所属诈骗团伙派到大陆提取赃款的多个小组中的一组,北京市海淀检察院认为,该案社会反响强烈,应当引起关注。本案主要特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