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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由的边界是法律”
2010年03月07日 13:11:4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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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由的边界是法律”

——代表委员热议探索中的中国网络监管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何宗渝、王帆、查文晔、谢良、周宁)全国人大代表吕新萍是来自宁夏基层的中学教师,对于网络淫秽色情信息肆意传播给青少年带来的危害,她深感担忧。“现在不少中小学生躲在被窝里用手机上网浏览黄色页面,白天上课就打瞌睡。依靠学校和家庭来控制未成年人不看黄色网页难以实现,必须加强网络监管,从源头上切除‘毒瘤’。”

    事实上,网络上远不止淫秽色情信息这个“毒瘤”需要切除。虚假信息、黑客攻击、网络暴力……层出不穷的难题,都是对中国正处于探索阶段的网络监管的挑战。

    “不能放任‘毒瘤’泛滥”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3.84亿人,网站数量达到368万个,手机上网的网民去年增加了1.2亿人,达到2.33亿人。如何为数亿网民提供一个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成为网络监管部门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说,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正处在不断摸索与完善的阶段。“互联网一直在快速发展之中,网络技术的演变日新月异,政府只有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和治理措施,才能真正确保互联网的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郭国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网络、手机等手段传播虚假、“有色”信息,混淆视听,会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的根本利益出发,国家对网络的适当管理是合法的、合理的、必要的。

    2009年底,公安部、工信部等9部委联合开展了打击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相关部门在两个多月里排查了178万个网站,关闭了113.6万个未备案的网站,发现并关闭涉黄手机网站11691个,清查域名总量1350多万个,暂停了1.2万个涉黄域名的解析。

    “这些举措真是大快人心!决不能放任‘网络毒瘤’泛滥。”吕新萍代表还建议,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从而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打击、杜绝包括网络淫秽色情信息、黑客、网络暴力等不法行为。

    “网络自由的边界是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郭国庆说,有观点认为,政府对网络的监管是一种对自由的干涉。但即便是在欧美国家,也同样存在对网络的监管,并不是各种网络信息都可以放任自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说,依法管理互联网是国际通行做法,正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网络自由的边界是法律,网络空间的任何活动,都要受制于法律的约束。”

    美国1996年颁布的《通讯新闻准则法案》规定,任何人故意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散布淫秽信息,将获刑两年。美国的爱国者法明确规定:为了反恐需要,警方有权查询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和其他种类的记录;可以监视公民网上交流;情报机构可以利用技术手段监控、跟踪乃至删改互联网上不利于美国国家利益的信息。

    根据意大利的相关法律,网站严禁发布具有种族歧视性、危害公共安全、进行人身攻击、侵害个人隐私等内容的言论。部分网站对此类言论在进行硬件过滤的同时,还会派人值守随时删除……

    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戴焰军教授指出,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是全面的、多方位的,打击色情网站和黄色信息只是其中一部分。“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对社会的巨大影响,因而会更加重视对互联网的管理。”

(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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