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共98名被告人,涉及19个罪名,涉嫌犯罪及违法事实68起。二审合议庭在量刑时,准确区分各被告人的罪责,做到罚当其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依法应当重判的坚决重判,彰显了党和政府打黑除恶的坚强决心,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四川省乐山市陈景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9年6月15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乐山市陈景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组织头目陈景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9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1992年以来,陈景春以认“干儿子”、招募司机、资助开煤矿、资助买地等手段,以“亲情友情”和煤炭产销生意上的依附为纽带,先后网罗其弟陈景龙、弟媳袁素华以及罗平、孔祥治等“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共20余人,逐步形成人数较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有帮规纪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非法购置仿制手枪、霰弹猎枪、火药枪和管制刀具,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和市中区称霸一方,疯狂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破坏电力设备等违法犯罪活动共42起,共致死1人、致伤15人,并围攻基层党政机关,威胁基层党政领导和公安民警。另一方面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非法手段,敛财近2000万元。同时,该组织大肆拉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以此控制五通桥区的煤炭开采、销售和冠英等地的生猪收购及农贸集市,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河南省南阳市白玉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9年6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玉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白玉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9年至管制1年不等。
1999年,白玉岗因窝藏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后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垄断客运线路,非法控制河道采砂。2000年5月,南阳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白玉岗刑事拘留,同年6月取保候审。期间,白玉岗为逃避打击,通过关系诬告负责专案工作的刑侦副支队长左建玉、大队长郭继东,使白玉岗涉黑案件被迫暂停侦办。2002年1月,白玉岗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被批准逮捕,2003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但其仅在狱中服刑1年零5个月就减刑出狱。
出狱后,白玉岗纠集狱友和其他负案在逃人员结成团伙,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多次通过暴力威胁手段霸占矿山开采、非法控制垄断河道采砂、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白玉岗自任非法成立的“南阳市混凝土搅拌协会”会长,要求各公司每年缴纳会费6万元,垄断价格,牟取巨额利润,逐渐发展成为该市最具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江苏省徐州市李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9年2月27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宣判,依法维持了原审对李永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的判决;其他1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9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