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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宣判 “黑老大”谢才萍判18年
2009年11月03日 15:36:5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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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谢才萍(前左一)等在法院接受审判。新华社发

    新华网重庆11月3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谢才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谢才萍团伙“保护伞”郭胜、甘勇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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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以来,谢才萍先后伙同唐家政、张国平、唐晓青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高新区、渝中区、沙坪坝区、南岸区的宾馆、茶楼、度假村等地开设赌场,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分别以200元-2000元不等的赌注,召集多人进行赌博,每局从赢得赌注两倍以上的赢家处抽取5%作为赌场赢利,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在赌场中,谢才萍和唐晓青、唐家政、刘井勇等作为股东代表赌场轮流坐庄与赌客赌博;龚湛杰、唐川负责替赌场贿赂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解决赌场与其他社会黑恶势力之间的纠纷。上述人员共同分取赌场赢利。陈晓容、黄冬梅负责监督管理股东轮流上庄等,每天获1000元工资;邓毅负责管理赵中海等放哨人员,为赌场购置赌具,联系、布置赌场等。罗璇按照谢才萍的安排租赁了位于渝北区的御井茶楼作为固定赌场,还接送谢才萍到赌场,帮其坐庄,接送赌客等。李红明受雇佣冒充赌场老板,并和被告人胡维、李小华、唐显骏等人共同替赌场抽头,上述人员每天从赌场赢利中获得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非法报酬。此外,赵波安排郑伟、唐川安排许可,伙同被告人李雷、陈晓容、黄冬梅等多人在赌场放高利贷。由此形成了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以唐家政、唐晓青、刘井勇等为参加者的以开设赌场为主要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此外,该组织在实施开设赌场中,不仅实施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多次向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行贿,以获得非法保护,从而使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11月3日,审判长在法庭上宣判。新华社发

(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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