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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清白”:访“艾滋女”闫德利(组图)
2009年10月23日 08:54:25  来源:新华网河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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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背后的反思

被散布的宣传单

    至此,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和公安机关的初步调查结果都可以还闫德利以清白,然而事件真相背后仍有许多引人深思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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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散发不实消息可以引起多大波澜,对个人、政府等造成多么恶劣的影响,从闫德利事件看,确实是触目惊心。”翟彦青说,“闫德利,一个穷人家的女孩子,到北京打工不容易,又碰上这种事,再加上网上这么热炒,她得承受多大压力啊。”

    翟彦青说:“网站在刊登、转载类似消息时要慎重考虑,要有一个评判标准,必须考虑登载这些信息会给个人、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中国新闻史学会副会长陈昌凤博士表示,网络媒体,没有传统媒体的“把关人”,许多信息有赖传播者自己的把关。而网络使用者身份异质、素养参差,导致信息杂冗、质量不一,不能保证其真实、客观、符合社会伦理标准。“从这起事件目前的各方信息来看,可以界定为一起网络暴力事件,它的核心是强行公开当事人的隐私并虚构了许多不实内容。”

    陈昌凤说,网络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可能是同一群人--即所谓网民。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法制管理的方式,让网民不得不放弃这种暴力行为。当事件超出一定的限度时,当事人完全应当拿起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网民们如果遭遇或意识到了法律的责任,会不得不规范自己的行为。

    创办国内首家、也是目前唯一实名制博客网站博联社的资深媒体管理者马晓霖说,闫德利事件再次说明了网络信息真实性、网络信息发布实名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说明新媒体在扮演新角色时不能忘记自己的社会、道义和法律责任,这个事件应该推动中国网络管理加快实名制进程,否则,网络暴力会不断泛滥。

    他说,闫德利被冒名发布敏感信息这种现象的发生,暴露了网络信息发布非实名制的问题,因为匿名发布使得信息原创、发布和传播着貌似可以不负责任地为所欲为,失去作为公民应该有的基本担当——遵守法律、保护他人隐私、尊重社会公德、遵守言行底线。

    “如果仅仅是网络上的一则博客文章,多数人还会将信将疑、一笑了之,但一旦成为一些媒体的报道,多数人就会信以为真。”陈昌凤说。

    “那些不实新闻、恶性信息的肆意传播离不开土壤,闫德利事件也让我们看到广大受众的媒体素养,有待提高。”陈昌凤说,“诚如李普曼所言,要让民众成为明智的、能够占有充分信息的发言者,要让舆论发挥推动社会进步的正面作用,教育是唯一的出路。每个网民都需要警惕的,尽可能让自己清醒,了解相关的知识,做一个负责的网上公民。”

    法治观察:“艾滋女”事件:谁来为闫德利的名誉“买单”?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任沁沁 雷娟丽) 北京西南100余公里处的河北省容城县贾光村--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村庄;在这里出生长大的闫德利--一个也许同样再普通不过的30岁女子,最近始料不及地在互联网上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

    “艾滋女”事件就是典型的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案例。此外,近日出现在网络上的《南邮已婚女教师勾引班上男生,导致怀孕并堕胎》的“热帖”,曝光了当事人全部个人信息和“偷情过程”,这也让一些网民心生疑虑。>>详细

    案件进展:
    ·河北政法委介入闫德利案
    ·“艾滋女卖淫”案京冀警方取得联系
    ·“艾滋女事件”当事人闫德利被证实未感染艾滋病毒
    ·河北警方正式立案调查“艾滋女事件”
    ·闫德利进京三检无艾滋 北京警方暂不介入此案


(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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