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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国率先试点在国企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2009年10月20日 13:13:55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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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类劳动争议案有望在企业内部“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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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国有企业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先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10月19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将争议化解在企业,江西省将在全国率先试点在大中型国有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六类劳动争议案件可在企业调解。

  10家国有大型企业率先试点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据了解,江西省人社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家国有大型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每个设区市选择2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应是具有代表性且影响较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同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需健全,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和一定数量的调解人员。

    江西省探索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建立多层次、立体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试点企业各级调解委员会可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作为办事机构,还可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作为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案件的调解、劳动法律宣传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休息、休假等六类劳动争议案件可在企业调解

    企业调解中心是具体承担调解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六类劳动争议案件可在企业调解中心调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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