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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2009年10月14日 08:11:45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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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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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第三条 检察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履行职责、行使检察权的各个方面和职务外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条 对模范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批评谴责,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法律和检察人员纪律规定予以惩戒。

(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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