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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父母翻口供
2009年07月06日 08:12:51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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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昆明市公安局一警察找到刘仕华家,跟刘仕华、普恩富了解“3·16”事件。吕宗恕 摄

    曾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近日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

    刘仕华的代理律师许兴华表示,他们已在《关于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一案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意见书)上签字,打算今日送达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

    代理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案的常伯阳律师表示,经过初步了解,他们认为此案存在诸多问题,特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希望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对刘仕华是否做出批捕决定时慎重考虑。

    到本月8日,刘仕华被刑拘将满一个月。

    【意见书】 审问时或有威胁诱供

    根据委托协议,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案的刑事部分,由常伯阳律师负责。张安芬的两个女儿被误以为卖淫女并被殴打致轻伤的民事赔偿,也就是申请国家赔偿,由许兴华律师负责。

    意见书显示,常伯阳、许兴华在警方人员在场的前提下见到了刘仕华。

    
意见书记录了律师和刘仕华的问答。律师问刘仕华是否容留女儿卖淫,刘仕华否认。对于“为何当公安机关询问时要承认容留女儿卖淫”,刘仕华说,他受到审讯人员威胁,威胁如果不承认,就不会放他的家人。

    刘仕华说,当时他的5位家人都被警方讯问。他不想让家里人吃苦受罪。不过,刘仕华说没有受到刑讯逼供。

    意见书还表示,刘仕华的女儿陈艳(因系未成年人,化名)遭遇诱供和非法拘禁,并且在接受讯问时没有监护人在场。

    意见书显示,陈艳否认自己卖淫,并称“不知道什么是卖淫”。她说在被公安机关连续讯问一个星期后,有审讯人员引诱她“只要承认卖淫,公安机关就放了她爸爸,于是她承认了卖淫”。

    常、许两律师认为,“刘仕华的口供和陈艳的证言都是非法获取的,不能作为是否批捕刘仕华的证据”。警方对未成年人讯问长达一周时间,违反了法律和人道精神。“在这种情况下获取的证据也不能被采信。”

 
(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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