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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8年)
2009年06月02日 18:47:3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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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人权的法治保障

    人权的全面发展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不懈追求和努力的目标。2008年,中国政府着手制订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纪念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致信中国人权研究会,提出“党和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人权问题的高度重视。

    ——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政府首要保障的人权。2008年,中国经受了特大自然灾害的考验,灾害发生后,政府把抢救生命、社会救助、恢复重建迅速纳入法治轨道,最大程度地保障因灾受损公民在灾后的生存和发展。2月,国务院公布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中央政府支持因灾倒房家庭每户重建两间基本住房,对湖南、贵州、湖北、江西、安徽、广西、四川等7个重灾省区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给予重点保障。汶川地震后,国务院先后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从基础设施重建、产业重建、生态环境修复、人口安置、城乡住房、公共服务、心理康复等各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进一步完善了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共达760万人次。就业促进法开始实施,各级政府把促进就业作为重要职责,不断完善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相关政策,就业难的问题有所缓解,仅全国城乡残疾人的就业人数就达到2100多万人。加强和改进消防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管理事故多发势头,全年因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

    ——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开始施行,规定定价机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这是人权的一个重大发展。

    ——保障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首次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给予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3062万人,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2147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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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理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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