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暴力呈现三大特征
据一些长期关注农村民主选举的学者介绍,我国自从实行村民直选后,基层民主建设就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部分地区连续发生破坏选举的事件,贿选界定存在困难等。尤其是恶性事件不断发生,这类情况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这几年明显呈上升趋势。归纳起来,农村选举中的暴力事件,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征:
一、为求连任对反对者下“黑手”。过去在村委会选举中,竞争多集中在对手之间,而近年发展到排斥一切“不同声音”,为此不择手段。沈阳市于洪区张士村村委会原主任张英,因在换届选举前一村民发表对其不利的言论,便雇凶残忍地将其杀死,在当地造成极大反响。
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几年审理的村干部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案件开始集中出现,其中相当一部分发生在选举前后。
二、以暴力或威胁语言恐吓竞争对手,破坏选举秩序。2005年10月19日,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某村第七届村委会开始换届选举。村民寇某说,自从第一轮选举开始,候选人刘某就安排了一些打手来到榛柴屯、万宝屯两个投票点。在榛柴屯投票点,另一位候选人田某发现有人重复投票,制止时遭到殴打。刘某还嚣张地说:“谁和我争,我就把谁腿打折!”看到这种情况,另两位候选人相继退出选举。
三、选举失利为泄私愤报复行凶,制造恶性事件。苑志春和高国忱是辽宁省辽中县刘二堡镇西高村村民。苑志春在西高村担任了10多年的治保主任。2004年,西高村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高国忱想让其侄子当选,而苑志春在选举中落选。苑志春认为,自己落选,一定是高国忱从中捣鬼,遂产生报复心理。2004年5月20日,高国忱在家中被苑志春所雇佣的4人打死,其老伴被打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