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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将在全国范围实施
2009年01月06日 08:52:09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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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推工资集体协商制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三次会议近日在北京召开。记者获悉,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于2009年在全国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做到工资调整靠协商,继续推进企业协商机制建设。

    三方会议主席、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三方会议主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副部长杨志明,三方会议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陈兰通出席会议。

    张鸣起在讲话中指出,近期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世界经济,我国经济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他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王兆国同志关于大力开展工会与企业、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的要求,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和衷共济、应对挑战,在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级工会要按照国家三方会议明确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集体协商等制度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为强化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切实做到多措并举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多管齐下强化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充分施展工会组织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中的新作为。

    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发展遭遇“寒冬”,部分企业停产关闭,职工待岗歇业、失业现象加剧,规模裁员或变相裁员的问题增加,减薪、欠薪、断保、欠薪逃匿增多。对此,三方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09年工作重点,以应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面临的严峻挑战。

    据了解,2009年,各级三方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就业形势稳定,推动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推动企业建立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事件的沟通协调制度和劳动关系调处应急机制,切实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杨傲多)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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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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